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兽药经营单位GS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第4批)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兽药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天长市畜牧综合服务部开展了兽药GSP(兽用生物制品)现场检查验收,推荐为兽药GSP验收合格企业。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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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