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渔政监督执法监测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长江禁捕退捕办[2020]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滁河禁渔工作管理,提高渔政执法工作能力,南谯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滁河南谯段(滁河与汪郢河交汇处至蒿子圩与浦口区交汇处),共17.5公里范围内设置渔政监督执法监测设备(光电设备)6处,拟定于2022年5月28日开始投入使用。现将点位分布情况公告如下:
滁河南谯大同(东经:118°26′54″北纬:32°06′07″)
滁河南谯大芦庄(东经:118°29′28″北纬:32°08′40″)
滁河南谯芦庄1(东经:118°29′33″北纬:32°08′13″)
滁河南谯芦庄2(东经:118°28′26″北纬:32°07′15″)
滁河南谯杨河(东经:118°29′31″北纬:32°07′34″)
滁河南谯田庄(东经:118°25′18″北纬:32°05′13″)。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捕水域内从事任何捕捞、垂钓活动。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