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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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219

     

     

     

     

     

     

    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2021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突出抓好农药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质量监督、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一、统筹协调职能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理清农药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到人。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衔接,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农药管理体系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专职管理人员,加快从业人员培养和人才引进,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提高农药管理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科、人事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针对条件成熟申报办证的经营商户,各地要继续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禁限用农药经营场地和申报资料核查验收工作,严格人员、场所、管理等条件,对于达标的农药经营门店及时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切实做到高效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数字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数据录入、农药安全存放保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隐患,开展组合包装农药、“洁田稻”等农药专项检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2021年将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全市计划抽检农药产品80个。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重点抽查以前发现过问题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合作、区域协助、检打联动。结合春秋两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对不符合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辅导、培训和帮扶;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没有建立农药经营台账或台账不健全,没有及时将农药实名制购买、进销存数据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录入上传至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的商户予以提醒、约谈和停业整改,或者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质量追溯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全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加快农药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系统。要求所有农药企业及时上传农药生产经营台账,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制定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构建全市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创建经营示范门店,促推废弃物回收。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计划创建30个省或市级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示范门店。各地按照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要求,采取培育帮扶指导方式,遴选一批农药经营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守法诚信、软硬件条件达标的农药经营门店,报请市农业农村局核查验收。对于达标的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颁发奖牌,并予以公布。各地在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示范门店创建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统计工作,争取财政支持有序推进回收工作,探索建立回收有主体、贮存有定点、处理有机构、资金有保障、监管有部门的回收管理体系。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督导农药企业、农药经营户、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促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指导农药安全使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农药安全使用制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明确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科、质监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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