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经现场检查、整改、公示及审核,批准天长市长其渔药经营部为兽药GSP(不含兽用生物制品)检查验收合格企业。
特此公告。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