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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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的通知

    滁农明电202312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市将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正式纳入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行不悖、互相促进、高度统一。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衔接融合,大力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并使用安徽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生产主体主动达标、监管部门督导达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健全完善主体名录。要建立完善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动态更新,名录内主体全部录入安徽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通过平台打印带有追溯码的合格证。

    2.加强巡查检查。要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生产主体自控自检、真实规范开具、带证农产品合格率等情况。要把带证农产品纳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重要内容,掌握带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真实情况,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100%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要100%进行依法查处。

    3.落实“四挂钩”。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制度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挂钩,充分调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追溯制度衔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生产者信用档案,对于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实行联合惩戒。

    4.加强部门协作。要认真落实《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滁农质〔2022〕9号)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切实强化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要积极探索、联合推动与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相对接,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

    5.强化示范引领。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尝试,探索新模式新举措,将信息化与便捷化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微信小程序、APP、智能一体机等手段,方便电子合格证的开具,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要积极培育一批“合格证+追溯”典型标杆主体,带动一个行业、一类产品、一片地区规范开具合格证。

    6.加强宣传指导。要大力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培训,分级分类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讲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关联性,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继续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让消费者知晓并主动查看合格证,推动形成生产者主动开具、消费者主动查看的机制,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动自觉;做好生产指导,督促生产主体落实间隔期、休药期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制度衔接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会商,推动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针对一些易发生超标的农药品种,开展胶体金等速测,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及时报市局予以推广应用。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按时报送合格证月报表。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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